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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分局在七月一日上午獲報案,有一名酒醉男子,在吉安鄉衛生所內自稱是新冠肺炎確診病患,由於正值疫情非常時期,衛生所人員不敢大意立即報警,經員警到場了解,發現該名男子有痛風病史,長期在衛生所看診,當時因酒醉及未攜帶健保卡導致無法領藥,衛生所人員當場告誡男子不得胡言亂語,並向員警表示願意協助載送男子返家。
分局事後得知男子自行騎乘機車離去,但卻疑似沒有戴安全帽及有酒駕情事,因此將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主動調查,有關涉嫌散播確診謠言部分,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偵辦,可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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